1.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,均應遵守本須知。
2.身體不適、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心臟病、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者,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。
3.嚴禁吸菸、喝酒、嚼食檳榔、口香糖及攜帶雨具、寵物及任何食品(開水、礦泉水除外)入場。
4.私人物品自行保管;物品遺失自行負責。
5.進入本場地活動者,須著運動鞋,以維護地板品質。
6.除本中心核可之教學課程外,嚴禁私人授課教學行為。
7.未經本中心許可,禁止照相、攝影、錄音;張貼或懸掛海報、旗幟、標語等。
8.各場地使用時,應遵守各場地之安全規則,本中心人員得隨時制止使用者具有安全顧慮之行為,如不聽制止,本中心有權強制使用者離開本中心或局部場地。
9.使用本場地請事先完成付費後,當日請先至櫃檯出示發票以完成報到,始可進入使用設施
10.未經申請請勿進行私人教學。
11.使用不當造成設備、器材損壞,照價賠償。
12.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